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样板间须“所见即所得”;对于热销项目,开发商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
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发商在制作展板、沙盘、楼书、图册、APP软件等各类销售宣传材料时,项目范围内展示内容应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建筑物、构筑物、绿地景观、小区道路等比例关系应与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一致;项目以外的展示内容应与现状保持一致,不得展示未建设内容。
与此同时,除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按此前规定需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的证件、资料外,征求意见稿特别增加了三项公示内容。一是项目内外可能对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尤其是噪音、烟尘、污染、辐射、隐私、通风、采光、装修等不利因素,应准确、全面地公示给购房人;二是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分层平面图和立面图;三是配建了公租房的项目,开发商还应展示配建公租房分布、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设施设备共用、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物业收费标准等情况。
征求意见稿对热销项目的销售首次提出公证摇号的要求。如项目出现登记意向客户超过批准销售房源三倍的热销情况,开发商应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优先面向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的本市无房家庭、属地居民家庭、周边单位职工家庭销售。
此外,针对新房销售中利用不实宣传吸引客户等现象,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四严禁”:严禁销售人员虚假不实宣传、严禁误导客户处置占有公共部位、严禁宣传周边未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渲染紧张氛围促销。若涉嫌虚假宣传和宣传周边未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渲染紧张氛围促销的,一经查实,将责令限期整改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