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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规实施!上路有新要求!

  • 发布时间:2024-11-26
  •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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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一、要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二、要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按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完成认证变更。

  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消费者提示:

  1.看标准。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查看合格证和CCC认证证书上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最新国家强制性标准。

  2.看充电器。不同电池种类充电器的插头形式应符合标准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使用车载形式;充电器外壳醒目位置应有永久性耐高温标牌,标牌上应有13位充电器编码。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使用车载形式:

   

                   

  

  不同电池种类充电器的插头形式:

   

                

   

  充电器编码:

        

  3.看锂电池。查看锂电池标识是否注明执行标准(GB 43854-2024) ;是否标注生产厂、型号、充放电参数、安全警示说明、安全使用年限等信息;标称电压不应大于48V;电池组应有唯一性编码,编码标识应采用耐高温材质。

  锂电池标识:

          

   

  锂电池唯一性编码:

          

  4.看一致性。查看配备的充电器、蓄电池生产企业、型号规格等是否与整车合格证标注的一致。

  四、注意事项

  1. 避免私自改装:不要购买或委托他人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这些车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受法律保护。

  2. 保留购买凭证:购买时记得索要发票和凭证,以便日后维修、维权。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选择正规商家和知名品牌的产品,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同时,在使用过程中也要注意安全使用和维护,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11/6f633acc48414495996be3c4901f1d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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