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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板 注意啦!2020年度年报新变化!

  • 发布时间:2021-06-05
  •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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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注意啦!今年报送年报有哪些具体新变化呢?今天给大家分别详细讲讲01 2020年度年报新增内容为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自2020年度年报开始,大型企业要将上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填报并公示。大型企业新增年度事项:1.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形;2.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3.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金额。为落实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系统将对需要填报的企业自动关联填报页面。相关企业请如实填报,该事项不作为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也不会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02 继续实行“多报合一”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继续实行“多报合一”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即可完成多部门报送内容的统一填写为市场主体节省时间、节约成本!03 重点行业100%年报还有小编提醒这些市场主体要做到100%应报尽报!2020年度年报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煤炭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内的企业,须全部依法履行年报责任,做到100%应报尽报。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时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完成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网址↓↓↓http://nm.gsxt.gov.cn/index.htm您做好准备了吗?依法年报,诚信经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xfts/202106/t20210604_236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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