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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启动开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

  • 发布时间:2021-06-04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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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将于2021年10月31日到期。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内淘汰、置换相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自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产品销售行为的监管。强化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车辆,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对发现销售带有解速、调速功能等相关器件要加大跟踪处理,从严查处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对于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包括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等),各区局、分局以综合性市场、维修企业为重点,加大销售无厂名、厂址的蓄电池、充电器以及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同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加强回收拆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产品流向跟踪,防范将回收处置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违规流入市场。

  采取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规范网络交易和广告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网售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以及相关参数的核验、登记,严禁销售不符合新标准和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三无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以及电动自行车解限速产品在平台上销售。针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同时,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规范,组织企业签订行业自律承诺,强化供应商对其销售渠道、销售店面管控;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目录审核,对于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车型要取消目录,组织企业认真整改,并组织开展回查暗访,严格对进入北京市场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把关。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对于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从事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的,欢迎拨打北京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106/t20210604_2407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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