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高省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抽检工作实际,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起草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1年6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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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