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予以核准登记。
根据公告,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编号为第T2021001号,登记人为中共中央宣传部,活动名称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类到第45类,有效期限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5年3月28日。
根据我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二条,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3月24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布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说明,明确标识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的唯一指定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庆祝活动标识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防止标识被商业注册,要加强标识使用的市场监督和管理。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