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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3-30
  •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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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监质函〔2021〕3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中国质量奖是国家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各市(地)局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向申报对象宣传,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位。要采取措施提高各部门、各类组织、社会各界的质量意识和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热情,动员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积极申报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将辖区内已获省市政府质量奖、全国行业龙头企业、我省参与质量成果发布获奖的一线班组(或个人)列为重点对象进行指导,科学有序组织开展好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市(地)局要在宣传动员、受理申报、初审把关等环节中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要求履行程序,坚持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要按照《通知》要求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要认真研究中国质量奖相关制度、程序、规范要求,确保申报材料质量。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zlfzj/)下载。

  三、按时报送。各市(地)局要将符合条件的有关申报材料按照《通知》要求整理成册,于4月20日前将纸制材料(一份)、电子版(word格式,刻录光盘)一同邮寄至省局质量处。省局将在4月末完成初审、征求意见及反馈工作。请各市(地)局根据省局反馈意见,指导申报组织或个人修改完善材料,务于5月8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整理成册的纸制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word格式,刻录光盘)一同邮寄至省局质量处。工作中遇有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 系 人:省局质量处 崔淼,胡铂

  联系电话:0451-87979098

  邮 箱:hljszlc888@163.com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7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监质函〔2021〕366号)


原文链接:http://amr.hlj.gov.cn/index/affairshow.html?id=823&t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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