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长江“十年禁渔”的决策部署,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春雷行动2021”,以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八个严禁”为遵循,持续发力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宣传先行,以教示警。印发17000余份“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通告和2000余份“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宣传手册,在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地进行广泛张贴。拍摄了微电影“巴适得板”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在各大新媒体进行广泛刊播,进一步扩大长江禁渔的社会知晓率、覆盖面。利用入户检查、市场巡查、行政约谈、业务培训等方式面向市场主体广泛宣传“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政策法规,适时向社会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应和警示教育作用,基本形成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社会氛围。
多管齐下,联合治理。以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行业为重点,全域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有效斩断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目前,全市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1.3万余人次,检查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3万余户次,现场查验商家的进货、销售台账,责令整改进货来源不明、进货手续不全等行为350余家次,清理门店招牌、菜单菜品不规范广告行为210家次,监测户外广告12038条次,整治相关违法广告10条次,监测清理各类网络平台信息24070余个,筛查涉及关键字信息660余条,及时删除屏蔽违法违规交易信息83条,向区县局交办网络监测的涉渔线索4条。责令8户企业对经营范围中含有“水产品捕捞”等字样的信息及时进行变更。
重拳出击,严惩违法。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常态化日常监管与个案查处并重,坚持有案必查、重拳打击销售长江流域、天然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涉渔案件24起,结案11起,罚没款15万余元。其中,犍为县市场监管局查获某餐馆用养殖鱼冒充野生鱼的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马边县市场监管局对当地一夜宵店非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鱼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没收冷冻野生“麻鱼儿”13袋3.25Kg、没收违法所得588.00元、罚款31654.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成为《长江保护法》自3月1日生效以来乐山市适用该法行政处罚的第一案,也是迄今为止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适用《长江保护法》处罚金额最大的案件。沙湾区综合执法局对1起涉渔餐馆在店堂内宣传画中使用“功效:补脾益气、增强免疫、美容护肤”等文字标注、说明或者解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立案查处,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强化联动,统筹协同。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的协作,建立起信息互通、线索互享、疑难互商、协查互助的工作机制,为推进专项行动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与乐山市水产渔政站联合印制了1000余份《主要经济鱼类养殖个体与野生个体鉴别参考手册》,为一线监管人员和消费者提供了有效指引。目前,共开展部门联合检查35次,查处销售违规渔具经营户3户,查获违规拦网535张、地笼2个、撒网4张。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纵深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以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重点,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同时加大清理整治力度,深入摸排违法线索,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完善长效常治机制,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推动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