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桂市监函〔2020〕921号)规定,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冷藏冷冻库名称、地址、贮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为便于各地开展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发信息化系统,目前备案系统已经正常上线运行,备案网址:http://entp.gxfda.gov.cn/。请各地使用该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