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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黔市监发〔2019〕6号)

  • 发布时间:2021-03-19
  •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字号:

  QFGD-2019-27004

  

  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省局2019年11月29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2日

  

  附件:

    1、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  

    2、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原文链接:http://amr.guizhou.gov.cn/zwgk/xxgkml/jcxxgk/zcfg/gfxwj/201912/t20191231_39964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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