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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的通告 (2021年第1号)

  • 发布时间:2021-03-19
  •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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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涉及我省广汉市向阳镇胜利村6组张廷杰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2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四川省广汉市向阳镇胜利村6组张廷杰处抽取了1批次油条(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11-12)。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

  德阳市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该经营主体负责人张廷杰加工油条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广汉市局于2020年12月25日决定对该经营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   警告;

  2.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油条制作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添加过量。广汉市局责令该经营主体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制作;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确保产品质量。

  广汉市局已于2021年1月14日对该经营主体进行了复查验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536/2021/1/22/a488a0978c814bf9b19efab80e1647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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