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局2020年第1次局务会议安排,办公室牵头汇总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
(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4月8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要落实“清单制+责任制”,省直有关部门要在本意见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工作举措。
(二)市场监管的现实需要。一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我们主动应变,及时调整工作策略、手段和方式。二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大决策后,需要我们突出重心、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最新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三是在一季度全省系统市场监管业务工作受疫情影响有所滞后的背景下,需要我们进一步凝心聚力、全力以赴,以更加科学高效的工作方法全力抓好年度各项重点工作,确保预定目标圆满完成,实现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的“双胜利”。
二、《实施意见》起草的过程
4月17日省局局务会作出起草安排后,办公室赓即通知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对照省委、省政府文件内容,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措施。办公室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意见》(川委发〔2020〕8号)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抓紧制订我局具体工作措施。三是文件内容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一方面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意识,着眼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慎终如始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厌战思想,另一方面坚持以“225战略”规划和“1+6”实施意见为统领,认真抓好省局重大工作、重点工作和年度各项工作推进,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全年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办公室完成起草工作后,将征求意见稿发给省局领导和各处室(单位)征求意见,对文件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4月23日形成送审稿,提交党组会审议。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
《意见》共分6个部分、18条内容:
引言交待了《意见》出台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第一部分是“持续释放便利化改革红利,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包括第1条—第3条)。主要是围绕商事制度改革,就发展培育市场主体、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提出举措。
第二部分是“抓好‘民营经济20条’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包括第4条—第7条)。主要是针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地落实、为民营企业纾难解困等工作提出要求。
第三部分是“发挥技术支撑优势,助推重点产业提质增效”(第8条—第11条)。主要围绕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机遇,助力医药、食品等重点产业发展提出举措。
第四部分是“构建消费维权共治格局,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第12条—第13条)。主要围绕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提出举措。
第五部分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第14条—第17条)。主要围绕严守市场监管“三大安全底线”,强化质量、价格、知识产权等领域工作提出要求。
第六部分是“聚合资源力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第18条)。主要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市场监管力量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