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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的通知》的解读

  • 发布时间:2021-03-19
  •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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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9〕37号)要求,推动电站锅炉相关单位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具体举措。

  《通知》给我省实际情况,明确了电力企业、电站锅炉制造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要求其开展问题和隐患自查自纠,并建立健全技术档案。明确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中具体要求,以及企业、检验机构发现安全隐患后的处理措施。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1/2020/10/16/5fccb74bc5cd41d988509c17ef1ca39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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