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机构改革后,赋予了市场监管部门新的职能职责,对提升市场监管人才评价及队伍能力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好职称评价在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我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咨询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现状,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基本条件》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规定,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参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制定。
二、主要内容
《基本条件》共五章23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阐释了制定目的和依据、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子专业设置以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和业绩、继续教育等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市场技术监督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明确了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情形。
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秉持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理念,明确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相应职称。
第四章“答辩”明确了需要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的答辩范围。
第五章“附则”增加指标解释和条件说明,对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及关键表述进行深入阐述,减少理解偏差。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导向性和规范性。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突出业绩成果,增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的权重,体现重业绩、重实践、重社会评价的特点,并将能力作为重要业绩贡献条件,文本结构完善,明确了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要求、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情形、提前申报情形、继续教育条件、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二是突出专业性和创新性。充分了解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特点,通过反复征集意见建议,设置专业名称和子专业,充分体现机构改革后, 作为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职称申报的首创,具备一定的行业引领带动作用,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丰富职称评价方式,畅通评价“直通车”,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价渠道,申报评审对象由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
三是体现科学性和可行性。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级之间的合理差阶,科学制定了差异化职称申报标准条件,构建分布均匀的“金字塔”人才模型,以满足全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的合理配置。文件拟订前认真调研了全省市场监管技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整体情况,对我省市场监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否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深入探讨我省“市场监管”工程专业当前职称评审情况,经组织行业内高中评专家反复研讨,形成的初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作了多次修改完善,并顺利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后续举措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以及国家、省相关职称政策,积极组织启动我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同时,严格加强对《基本条件》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基本条件》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