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实施老龄化改造,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国家大力推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我省出台《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指导意见》(川建发〔2019〕19号),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一民生工程落实落地。各地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面的政策、方案、流程、审批、验收等要求各有差异,对井道、安全通道在设计、施工、质量管控标准不统一,加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井道、机房、底坑等土建工程在设计、施工标准方面与普通电梯安装工程相比有较大的不同。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又没有针对加装电梯的这些特殊性作出针对性的要求。针对目前尚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规范的情况,为统一检验项目、标准,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平稳运行,省局制定了《四川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作为各地检验机构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的参考依据。
二、主要内容
本规范是以《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为基础,针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特殊性,做如下的增加或者修改:
1.将加装电梯施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调试合格后,投入使用之前,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第一次检验称为首次检验。是对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进行的监督活动,以及对在用加装电梯的重要安全性能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2.在进行首次检验时,要求提供住建部门告知书或相关备案手续和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电梯井道(基础、连廊)工程质量验收或鉴定报告(含钢结构强度证明文件)。
3.针对出入电梯的候梯厅和连廊、控制柜作业空间问题、井道通风及防护、底坑的防水等检验项目做一些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