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市监发〔2020〕98号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7日经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法规处。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1四川省市场监督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附件2: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