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质检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消费警示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 发布时间:2021-03-19
  •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字号:

  

  春节将至,又将迎来消费高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意识,节庆期间科学、文明、理性消费,确保健康、平安欢度佳节。为帮助消费者科学选购和食用,特做如下消费提示。

      一、饮料

  消费者在购买饮料时,要注意产品标签,不购买或食用没有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标签内容不清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消费者可以通过食品名称及配料表的标签标示内容,确定相应饮料产品的具体类别。消费者应根据产品标签说明,在适宜时间内饮用完,并在适宜的条件下储存,避免影响饮品口感和存放期间微生物生长繁殖。

  特别提醒消费者,饮料不可过度饮用,更不可将饮料替代日常饮水,尤其是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儿童和青少年。

      二、坚果炒货

  坚果炒货品类繁多,每一种都含有不同的营养成分,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营养需求以及口味,变换、搭配种类选择购买,这样营养更均衡。在购买坚果炒货时应选择合适的规格(净含量),最好能在短时期内吃完。无壳坚果如核桃仁应尽量在1周内吃完,有壳类如瓜子、榛子等可适当延长,但久存会影响口感、味道,同时会损失其营养价值。坚果炒货含有丰富的脂肪,尤其是不饱和脂肪酸较多,容易氧化产生哈喇味。应当密封避光储存,远离高温和火源。对花生、腰果等产品过敏的人群,应注意根据自身体质选择,防止发生过敏现象。孩子应在家长的呵护下食用坚果、瓜子产品,应避免在儿童哭闹、大声说笑等时间食用,引发呛食而堵塞气管。食用硬质果壳的坚果如核桃、榛子等,应使用开壳夹等工具,尽量不要用牙嗑,以免伤害牙齿。如果吃到霉变、发苦的坚果,应立刻吐掉,并用清水漱口。

  三、白酒

  选购白酒时,到正规的有信誉的商店购买,购买名酒最好到正规的专卖店购买,谨慎购买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自酿的白酒;自酿白酒也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饮用;购买时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厂名厂址是否相符,瓶身是否光洁,粘贴纸外的标注与外包装是否相符,白酒瓶底上标注的厂名或商标与包装上的文字是否存在差异;坚决不购买包装标志不全或流动摊贩上门兜售的散酒;在购买散酒时,一定要查看散装白酒盛装容器上是否标注有品名、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等,同时,查看检验书,注意索要票证,避免购买伪劣的散装白酒;饮用前要观察酒内有无杂质,如有异常不要饮用。如饮用散装白酒后出现头痛、呕吐、步态不稳、意识混乱等症状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

      四、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均不具有预防和治疗功能。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更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及适宜人群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企业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五、速冻面米制品

  速冻面米制品应选购存放于低温冷柜中、保质期内、包装完整、冷冻坚硬、形状正常的食品。速冻食品要随吃随买,每次尽量少买,应在交款前最后将速冻食品放上购物车,并以最短的时间运送回家,第一时间放入冰箱冷冻层。速冻食品的存放应生熟制品分开,并定期清理过期、变质食品。速冻面米制品的传统食用方式是蒸、煮、煎、炸,应按照食品包装标识的方法,正确加热、熟制。特别是带馅制品,一定要沸水煮熟、蒸透,荤馅比素馅需要的时间略长,确保杀死生鲜原料中可能存在的食源性致病菌,保证食用安全。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毒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原文链接:http://amr.hainan.gov.cn/zw/xfts/202101/t20210128_2925652.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质检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质检资讯网 zi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