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审核查验中心:
2020年9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0〕152号)(以下简称“总局通知”),明确自总局通知印发之日起,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审批、发证,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对新申请企业实施审查、审批。现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掌握辖区内水泥等5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各市(地)局要尽快摸排辖区内水泥等5类产品生产企业信息,及时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全面掌握企业情况。
二、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服务。各市(地)局要充分认清许可权限下放的重大意义,主动对接辖区内水泥等5类产品生产企业,特别是涉及许可证有效期内延续的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服务,及时向企业传达告知总局通知精神,确保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三、强化生产许可实地核查人员管理。省市场监管审核查验中心要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加强对生产许可实地核查人员的培训、考核、使用等管理,尽快建立完善有关制度,推进专业实地核查人员队伍建设,确保水泥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工作不脱节。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地)局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保持获证条件。要围绕已取消和下放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