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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 发布时间:2021-03-19
  •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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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以来,是各类群众饮食进补的高峰季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春节临近,保健食品消费需求愈加旺盛。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用保健食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二、到合法正规的店铺选购保健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的店铺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注明保健食品销售。消费者可通过超市、药店、专卖店等渠道,特别是取得保健食品诚信经营店、示范店的店铺(名单可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查询)购买保健食品,扫描企业的“诚信码”,查看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信息,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三、查看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选购保健食品,特别是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更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四、查看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清、看准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以及注册号(或备案号),仔细阅读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切忌盲目购买。

五、通过正规电商平台选购保健食品。网上选购保健食品的,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保健食品标志等信息。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朋友圈、朋友群、不明小程序等微商信息。

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选购保健食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在选购前务必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内容,全面了解风险后再作出选择。

六、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发现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或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存有疑问,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扫描经销门店货架上公示的“诚信码”进行监督评价。


原文链接:http://scjg.ln.gov.cn/xw/sjyw/202102/t20210204_4080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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