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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2期)

  • 发布时间:2021-03-19
  •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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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8类食品共511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的511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488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餐饮食品(复用餐饮具)9批次,食用农产品7批次,肉制品2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饮料3批次。不合格批次食品样品的生产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南关区一碗牛肉汤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菜盘)(加工日期2020-11-22),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南关区一碗牛肉汤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小合盘)(加工日期2020-11-22),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公主岭市李记饼城精菜坊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汤碗)(加工日期2020-11-21),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公主岭市李记饼城精菜坊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船盘)(加工日期2020-11-21),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南关区一碗牛肉汤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花边肉盘)(加工日期2020-11-22),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吉林市船营区汇兴火锅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大方盘)(加工日期2020-11-16),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吉林高新区金帝铁锅炖鱼馆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八角盘)(加工日期2020-11-17),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朝阳区第九味传统菜馆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大圆盘)(加工日期2020-11-17),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南关区一碗牛肉汤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小圆盘)(加工日期2020-11-22),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公主岭市秦家屯秀峰雪糕商店销售的标称梨树县小城子食品站雪糕厂生产的粘玉米(冰棍)(生产日期2020-08-17),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公主岭市秦家屯秀峰雪糕商店销售的标称梨树县小城子食品站雪糕厂生产的鲜豆腐(冰棍)(生产日期2020-08-17),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长春老韩头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牛肉风味红肠(220g/袋、老韩头+图形商标、标称生产日期2020-08-09),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三)长春老韩头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牛肉风味红肠(80g/袋、老韩头+图形商标、标称生产日期2020-08-16),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四)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聚客隆食品经营有限公司生产的旺清大白梨梨味汽水(550ml/瓶、旺清商标),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五)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第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聚客隆食品经营有限公司生产的旺清大白梨梨味汽水(550ml/瓶、旺清商标),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第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聚客隆食品经营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连风味汽水(580毫升/瓶、聚客隆商标),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七)吉林市丰满区昊泽农贸大卖场销售的标称东北亚农产品批发市场为进货来源的油麦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吉林市友爱保洁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散装称重),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十九)公主岭范家屯镇船先生海鲜批发零售店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白山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廿一)公主岭市东港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廿二)九台区城西一品海鲜店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廿三)梨树县梨树镇铭洋大连海鲜批发店销售的皮皮虾(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吉林、白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第52期).docx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第52期).docx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231.xls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201231.xls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jianguan/spcj/202012/t20201231_7881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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