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2号
根据吉林省建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防保健中心和吉林市中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申请,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现决定即日起分别注销吉林省建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60701060147)、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防保健中心(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60703100188)和吉林市中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70705020036)三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