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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发布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 发布时间:2021-03-19
  •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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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厅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如下: 

  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消费者特别是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更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选购保健食品要到合法正规的店铺。销售保健食品的店铺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注明保健食品销售。消费者可通过超市、药店、专卖店等渠道购买保健食品,注意查看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网上选购保健食品,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信息。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朋友圈、朋友群、不明小程序等微商信息。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消费者应注意选购风险,购买前应当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作出判断,同意告知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 

  消费者发现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或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存有疑问的,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xw/gzdt/202102/t20210204_7935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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