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深入谋划、扎实推进,各地、各成员单位加强重点市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整治,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0年,全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域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共办结各类侵权假冒案件8593件,涉案货值1.48亿元;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侵权假冒犯罪案件611件,破案423件,抓获嫌疑人672名,缴获侵权假冒伪劣商品430万件,涉案货值2.1亿元;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共批捕侵权假冒犯罪132件 229人,起诉292件639人;全省法院系统全力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审判机关共受理侵权假冒犯罪案件367件,结案293件,判决570人。
为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假冒行动的积极成效,震慑制售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分子,现公布安徽省2020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如下:
一、合肥市肥西县公安局侦办雷某等人网上销售假冒品牌手机配件案
2020年4月13日,肥西县公安局根据权利人举报,对一批邮寄至肥西县的手机后盖开展调查,锁定供货方淘宝“顺丰速修企业店”,同时发现该店销售大量假冒“小米”手机后盖及其他配件。通过数月研判,2020年7月3日,肥西县公安局组织警力远赴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对“顺丰速修企业店”实施查封,捣毁售假窝点一处,现场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机后盖5000余件和用于售假的电脑5台,抓获以雷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4人。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雷某、武某某夫妻二人聘用犯罪嫌疑人雷光某、雷知某,自2019年9月在淘宝平台经营“顺丰速修企业店”,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小米”商标的手机后盖,涉案金额达226万元。2020年10月10日,该案移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省公安厅提供)
二、铜陵市烟草专卖局查处“10.23”销售假烟案
2020年10月22日,铜陵市烟草专卖局在公安机关协助下,迅速组织稽查人员在G50高速公路池州段马衙服务区,对一辆涉嫌运输假烟的大货车进行堵截。现场查获假烟17000余条,货值逾300万元,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当晚,铜陵市公安机关、烟草部门再次联合出动执法人员,经过14小时的连续跟踪围堵,在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境内将4台涉嫌运输假烟车辆全部截获。至此,该案共查获假烟85924条,案值1544.6万元,查扣涉案车辆5台,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
该案是近年来一起典型的“海上走私-陆路转运”新型假烟违法犯罪案件,该批假冒卷烟均生产于境外,由苏、浙、闽等地走私团伙从海上走私入境,再由内陆运输团伙根据指令从码头出发运往指定地点,收货方通过多种渠道分销到各地。该案各环节衔接紧密,相互间不发生实质性接触,作案手段隐蔽,涉案金额巨大,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省烟草专卖局提供)
三、安徽省网信办处置假冒“中国文联在线”网站案
2020年4月8日,安徽省网信办接到中国文联网络文艺传播中心举报,称在安徽备案的“中国文联在线”网站假冒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官方网站进行非法活动。安徽省网信办立即启动网络综合执法协调机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进行研判、取证,对该网站备案名称、备案地址、网页信息内容以及营业执照等进行查询核对,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属地网信办对该企业和网站负责人依法进行约谈和法规宣讲。经查明,“中国文联在线”注册公司为安徽八壹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合肥市庐阳区,系假冒中国文联官方网站,冒用中国文联名义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无资质发布新闻信息,违反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为维护中国文联和中国文艺网合法权益,安徽省网信办会同省电信主管部门对“中国文联在线”依法实施取消备案并关闭网站的处置,并指导合肥市网信办按照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49000元,及时制止网络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省网信办提供)
四、滁州市定远县公安局侦办程某某等人侵犯软件著作权案
2020年6月,滁州市定远县公安局根据报案线索对程某某等人侵犯软件著作权案立案侦查。经查明,2018年2月,程某某、王某将浙江某公司数控系统中4种芯片拆解后,送到北京某公司陈某某处进行芯片解密,程序破解后,显示为成都某公司拥有著作权的数控程序。程某某、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购买空白芯片通过陈某某将破解的程序烧录复制其中,再通过购买主板、金属外壳、显示屏、电缆等零部件组装成数控系统。2018年11月,王某注册成立蚌埠华数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两人以该公司名义在淘宝、微信等网络平台销售侵犯其他公司著作权的数控系统。截至案发,程某某、王某共通过陈某某复制其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程序芯片2511份,违法获利约30余万元。
2021年1月29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2万元;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2万元。(省版权局提供)
五、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侦办左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
2019年7月15日,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根据举报对左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立案侦查。经查明,2019年6月以来,左某某私自架设服务器开设“初心完美”私服游戏网站,通过私自链接“完美世界”游戏官方网站的客户端,修改客户端IP指向至其私人服务器,吸引玩家充值。经鉴定,其使用“完美世界”游戏客户端修改并替换了游戏客户端程序部分文件,将连接的服务器改为其他服务器,其游戏服务端程序与“完美世界”游戏服务端程序存在实质性相似。朱某某在明知情况下,仍然帮助左某某管理资金。翟某某在明知情况下仍通过本人开设的晨羽洗化批零网店为左某某收取玩家充值钱财提供转账服务。自2019年6月25日至8月17日,翟某某共向朱某某等人支付宝账户转账玩家充值钱财即非法经营数额86.4万余元,加上翟某某已扣除的手续费,非法经营数总额达88.6万余元。
2020年8月21日,合肥市高新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左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翟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左某某的犯罪所得86.4万余元、翟某某的犯罪所得2.2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省版权局提供)
六、滁州市广电新闻出版局查处天长市金方园工艺品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作品案
2020年6月8日,根据权利人投诉及扬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案件协查函线索,滁州市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天长市金方园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860只“三色兔子”和1只“三色仓鼠”毛绒玩具制品。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鉴定,其与权利人在江苏省版权局登记的作品“鱼纹仓鼠兔”、“小萌仓鼠”基本相同。经查明,该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接受扬州市谷某(由扬州市版权部门另案处理)委托,加工生产侵权玩具制品共计9450只,非法经营额127213元。加工后的侵权玩具制品由谷某以20072.94美元的价格销往德国,并从中非法获利7611.67元。
2020年11月27日,滁州市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天长市金方园工艺品有限公司依法作出没收861只侵权玩具制品、罚款人民币12721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
七、安徽省舒城县农业农村局查处薛某某经营假种子案
2020年4月22日,舒城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对薛某某经营的“皖稻68”水稻品种进行抽样送检。经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杭州)分中心检验,该种子为假种子。经查明,薛某某于2020年3月份从安徽天益丰种业有限公司分两批购进“皖稻68”水稻品种11000斤,实际销售10000斤,违法所得32620元。
2020年6月8日,舒城县农业农村局对薛某某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620元,并处罚款326200元的行政处罚。(省农业农村厅提供)
八、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唐某涉嫌销售假冒白酒案
2020年1月13日,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的线索,会同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和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执法人员连夜对庐阳区清河路某大厦住房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大量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其中标称“贵州茅台”牌白酒2281瓶、标称“五粮液”牌白酒1113瓶、标称“剑南春”牌白酒742瓶、标称“杜康”牌白酒564瓶。经上述商标持有人的授权委托人鉴定,上述4700瓶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涉案商品货值1108万元。当事人王某、唐某未能提供涉案商标持有人的许可证明,也未能提供被扣押商品为其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明,且涉案数额巨大。2020年6月2日,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省市场监管局提供)
九、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辽宁华阳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网上销售假冒飘移门窗案
2020年9月17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举报人网上购买的标称“铜陵市某品牌飘移窗”进行核查。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举报人网上购买的16个品种门窗配件均系侵权产品,货值5.9万元。该局执法人员利用电子数据进行取证,采取实物与电子信息对比,与公安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充分利用公安机关跨地域办案和侦查手段,锁定嫌疑人位置,查明供货方为辽宁华阳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地点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为查明事实、打假端窝,该局迅速启动“两法衔接”机制,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0年12月12日,铜陵市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沈阳市相关部门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在该公司现场查获假冒成品门窗和大量生产材料,涉案货值140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省市场监管局提供)
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卢某某销售假冒医用口罩案
2020年2月4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日杂经营户内进行疫情防控物资检查时,现场发现4万只疑似假冒“飘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该局立即依法扣押疑似假冒口罩,对涉案产品分批进行抽样送检,并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立案查处,成功打掉销售窝点5个,查获假冒“飘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6.1万只、一次性医用手术衣、帽2万件,货值金额20万元。公安部门依法传唤13人,刑拘4人。
经查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卢某某趁医用口罩紧缺,为牟取暴利,分别从江苏省王某处、河南省陈某处(另案处理)低价购进20万只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对外高价销售。经检验,上述口罩细菌过滤效率等项目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卢某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涉嫌犯罪,该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9月17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卢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省药监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