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适用于个人、家庭、宴席、教育机构、职工食堂和公务用餐等餐饮活动。
据了解,《规定》不分章节,共26条,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餐饮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义务,细化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上的义务,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和强制消费者过量消费,建立了预防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科学设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将宣传教育引导贯穿全过程。
其中,《规定》专门细化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上的义务,规定经营者提供符合节约要求的标准化菜品,在菜单上标注餐品份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提供小份餐饮食品,合理配置不同规格盛具,推行适合不同群体的套餐。
今后,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以提供套餐服务的方式推销过量宴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劝阻,并可以投诉举报。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将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