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北京市住建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申请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且在北京市生活;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通知》指出,除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外的其他区,2人及以下户最高补贴标准为2500元/月,最低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3人及以上户最高补贴标准为3500元/月,最低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四区的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则按全市标准的60%确定。之所以这四个地区的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低于其他区。是因为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考虑到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四区的房屋市场租金水平与其他区相比较低,故按全市补贴标准的60%确定。
《通知》指出,对于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或患重大疾病人员以及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的,依申请可提高一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东城区和西城区家庭租赁城六区以外的房源,且房屋租赁合同依本市规定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可提高两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上述家庭提高后的租房补贴标准不超过本市确定的最高补贴标准。
《通知》要求,各区可在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后实施。政策实施后,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定期开展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的资格复核和动态监管,重点对家庭人口变化、实际租住情况等进行核实,防范骗租骗补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