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规范全区2024年“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作出以下提示。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平台经营者严格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等审查核验义务,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检查监控,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及时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不得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加强对自身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定期开展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自检自查,提升经营行为的透明度与公平性。
二、规范开展价格促销
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折价、减价进行促销的,应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等方式开展促销。
三、规范广告发布
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布广告需完善广告业务登记、审核以及广告管理工作,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自身广告行为,避免发布虚假广告或误导消费者的广告信息,尤其是在医疗美容、明星代言等重点领域。
四、依法开展直播营销
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避免出现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刷单炒信、流量数据造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制止网络餐饮浪费
网络餐饮平台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平台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网络交易经营者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定,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要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平台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平台内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持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有配送服务的,切实保障配送人员的安全,做好平台内经营者和配送人员的安全培训,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
七、规范电动自行车线上经营行为
网络交易平台要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主体责任,做好自查自纠,对违法违规信息、商品链接及时清理和整改;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销售规则、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
八、强化政企沟通协作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积极与政府监管部门保持沟通协作,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主动、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形成网络交易经营者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指导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九、妥善处理网络消费纠纷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并高效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积极配合解决消费争议,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不断提高。
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协同配合和工作联动,通过专项监测、行政指导、发布典型案例、宣传教育等方式,强化监测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尽量选择资质齐全、交易规则完善、信誉良好的交易平台,收货时仔细查验商品,保留购物凭证。如发生网购消费纠纷,可与平台及经营者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拨打平台或经营者所在地12315热线或通过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