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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系列小课堂(三)

  • 发布时间:2024-10-19
  •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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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中规定了19类典型合同,而其中的买卖合同作为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交易方式,小到日常生活用品的交易,大到房屋车辆的购买与出售,所涉交易均存在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为帮助大家更多了解买卖合同,现分享以下实用小知识:

  一、什么是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在买卖合同关系中,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即为违约责任。例如:买卖电脑的过程中,出卖人已经交付符合约定的电脑,买受人迟迟不支付电脑款项,且买卖合同约定的有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则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继续支付电脑款项,并可在超过约定(规定)期限后,要求买受人支付迟延履行款项的违约金。

  二、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即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后,则可要求未履行义务的一方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合同义务。

  2.采取补救措施:违约行为发生后,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以消除或者减少违约造成的损失。

  3.赔偿损失: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赔偿守约方所受的损失。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如何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自由决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或者是不约定违约责任,合同中是否含有违约条款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成立和生效。如果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违约责任,则买卖合同双方可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确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cjg.henan.gov.cn/2024/10-15/3073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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