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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探店类短视频广告监管

  • 发布时间:2024-10-15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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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包头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紧盯新行业新业态,加大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规范力度,指导广告活动主体规范“探店”类广告行为,引导短视频、直播广告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发布提示,规范“探店”等营销短视频广告。通过微信公众号提示,网红利用互联网媒介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属于广告活动,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广告管理有关规定。

  二是联合摸底,督促广告发布者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对接市委网信办了解掌握全市属地网站及网红达人数据。并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 “探店”主播等网红进行摸底排查,并合规指导其作为广告发布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目前,已排查“探店”主播等网红41家,对违规发布广告的5家进行了合规指导。

  三是执法检查,开出全区首张探店主播违规发布广告责令改正通知书。8月26日,组织召开2024年广告监管工作推进会,对“探店”等营销短视频广告监管进行再强调再部署。近期,固阳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查看探店视频,确认2名探店主播发布的涉及固阳县部分餐饮店的探店视频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执法人员对上述2名探店主播进行约谈,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其进行合规指导,要求主播对已发布的视频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探店视频广告具有可识别性。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jcdt/202410/t20241014_2590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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