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结合自治区实际,2022年10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代理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现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拟继续施行且不作修改,延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代理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0月15日,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传真:0991-2811409/2841198(传真)
电子邮箱:zscqbhc@xjaic.gov.cn
寄送信件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代理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