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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第十六批)

  • 发布时间:2024-10-09
  •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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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深入推进行风建设,聚焦销售环节、主产销区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现公布第十六批典型案例。

  一、奇台县某烟酒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4年9月10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奇台县某烟酒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烟酒商行销售的“龙尊盛世”月饼礼盒(净含量744g,包装盒规格为540mm×420mm×75mm)包装空隙率为69%、“至尊御礼”月饼礼盒(净含量864g,包装盒规格为580mm×460mm×80mm)包装空隙率为72%,以上两种产品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二、特克斯县某果品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4年9月9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特克斯县某果品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果品店销售的一款“哈立得”月饼礼盒由外至内包装有4层,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中“包装层数: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三、乌恰县某烟酒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4年9月12日,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乌恰县某烟酒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烟酒商行销售的“帝辉”月饼礼盒(净含量880g,包装盒规格为400mm×245mm×156mm)包装空隙率达59.7%,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四、伊州区某幸福饼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4年9月13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伊州区某幸福饼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幸福饼店销售的一款名为“依品居”的月饼礼盒由外至内包装有4层,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包装层数: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五、喀什市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4年9月12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喀什市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名为“御品·蛋黄”的月饼礼盒(净含量1000g,包装盒规格为540mm×430mm×66mm)包装空隙率达54.32%,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六、伊州区某茶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4年9月13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伊州区某茶庄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茶庄销售的“铁观音”茶叶礼盒(净含量500g)包装空隙率达到38.41%,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七、特克斯县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4年9月9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特克斯县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麦趣尔”月饼礼盒由外至内包装有4层,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包装层数: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八、喀什市某食品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4年9月12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喀什市某食品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食品店销售的一款名为“花开富贵”的广式月饼礼盒(净含量900g,包装盒规格370mm×370mm×60mm)包装空隙率达38.64%,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九、阿图什市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4年9月13日,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阿图什市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一款名为“帝皇至尊”的匠心经典月饼礼盒(净含量520g,包装盒规格375mm×375mm×60mm)包装空隙率达56.8%,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十、伊州区某月饼展销摊位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4年9月13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伊州区某月饼展销摊位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展销摊位销售的一款名为“依品居”的月饼礼盒由外至内包装有4层,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包装层数: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供稿:执法稽查局)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10/77364ffd070940018822715ee35997c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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