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湟源生智养殖专业合作社等9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称当事人,名单附后)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现场核查51户当事人在登记的住所不再从事经营活动,亦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联系到当事人,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有关执法文书,为调查了解当事人相关情况,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前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雅清 郭静,联系电话:0971-2436939,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建设西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0号窗口)
湟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