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知识产权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加快自治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促进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结合《关于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第二批专利转移实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油气生产加工产业
(二)煤炭煤电煤化工产业
(三)绿色矿业产业
(四)粮油产业
(五)棉花和纺织服装产业
(六)绿色有机果蔬产业
(七)优质畜产品产业
(八)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九)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系统化
(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十一)其他需要支持的高价值专利转移实施项目
二、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可靠;
(三)服务机构具备促进新疆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的服务条件,需完成规定数量的专利转移和许可件数;
(四)具备专利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包括一定的自有资金、科研创新条件、研发队伍和长期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等)。
三、申报项目类别
专利转移项目:通过专利技术转移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从高校和科研机构向企业生产市场化的转移,使之成为企业产业转型提升、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方式,提升关键技术掌控能力和产品的技术附加值,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
四、申报受理时间
2024年9月26日至9月29日,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转移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以上材料按顺序制作目录,装订成册,准备一式三份。
(二)申报要求及审核流程
1.各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报单位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同时报送。
3.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评审,综合考虑申报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创新性等因素,确定最终立项名单,并予以公示。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联系人:聂强 刘安娜
联系电话:0991-2811256,0991-2824776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