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市监函〔2024〕320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需要,现将2024年度全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组建经济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不在此评审范围内。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代为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离方式。
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知促发〔2023〕4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规定执行,可登录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和下载。
三、申报方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四、申报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州)人社局、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省内的省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在规定的时间注册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2024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1)执行。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等扫描件,按程序逐级递交,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四)部门审核
职称申报材料应按职称评审(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复审、逐级上报。各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复审,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合格后按程序提交至高评委受理(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1.县(区)所属单位由县(区)市场监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州)市场监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市(州)直属单位由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提交至省市场监管局。
2.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程序提交至省市场监管局。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劳动关系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市(州)市场监管局提交至省市场监管局。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5.央属驻川单位,按其内部管理程序逐级审核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审核报送。
(五)高评办复核
高评办将安排专人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送审单位审核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各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逐级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高评办将现场审核各单位报送的纸质评审材料,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五、评审程序
(一)现场答辩。2024年,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答辩。预计12月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高评委评审。高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会议期间邀请省局机关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
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的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审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四)办理相关手续
各主管单位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到省市场监管局领回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省市场监管局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下载打印。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六、注意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日。
(二)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高级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
(五)为方便后期工作联系,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经办人员加入“2024年度知识产权职称申报群(QQ群号:378188548)”。
七、申报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26日18: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三)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8:00。
(四)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部门审核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18:00。
(六)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1月8日,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纸质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材料报送地点:成都市瑞升芭富丽大酒店(成都市成华区玉双路7号)。
联系人:云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07529
电子邮箱:1491913812@qq.com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2024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2024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封面
3.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4.高级知识产权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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