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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车用汽油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省市级联动抽查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4-09-28
  •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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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市监通告〔2024〕5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4年车用汽油等2种产品质量

  监督省市级联动抽查情况的通告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车用汽油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省市级联动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一)监督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产品为车用汽油、车用柴油2种产品。共抽查检验了162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62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为车用汽油(详见附件)。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4家,其产品未检出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车用汽油。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韩城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9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9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氧含量、蒸气压。

  (二)车用柴油。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韩城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72家企业生产销售的7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并实施跟踪抽查和重点监管。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4年车用汽油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省市级联动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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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465/316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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