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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山西)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9-28
  •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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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食安办,省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省直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28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12号)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省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宣传诚信尚俭、共享食安的主题。

  (二)食品企业诚信自律,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牢固树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以良心优品赢得消费者认可,促进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持续巩固反食品浪费成果,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社会风尚,推动树立文明理性消费观念。

  (四)各地区健全完善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和食品安全总监,实施风险清单管理,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严格履职尽责,加强检查执法,严惩违法犯罪,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行业协(学)会等发挥桥梁纽带、引导督促、自律监督作用。

  (五)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同心共护、积极营造社会共治共享浓厚氛围。

  (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新思路、新做法和新成效。

  三、活动安排

  (一)省级层面。省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山西)省级层面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组织开展活动。《方案》未涉及的单位可参照《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国家层面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或结合职责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二)地方层面。各级食安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国家和省级层面活动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级食安办各有关单位组织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经营)主体、协(学)会和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面向广大消费者、食品从业者等的知识普及、诚信从业、技能培训等主题宣传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级食安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增强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切实形成全媒体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宣传思路和方式方法;加强宣传周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肃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市食安办、省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省直相关单位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word电子版和PDF盖章扫描版于2024年10月21日前报送省食药安办。

  联系人:王小宇

  电  话:0351-7680411

  邮  箱:ssyab612@163.com

  传  真:0351-7680402

  

  

  

  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scjgj.shanxi.gov.cn/zwgk/jgfl/wjtz/202409/t20240927_96623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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