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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9-25
  •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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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市监办发〔2024〕14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产业联盟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21号)要求,深入推进全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工作,提升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水平,推动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省局决定开展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以下统称产业联盟)建设情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22家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见附件1)、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23家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见附件2)以及已成立但尚未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

  二、评估流程

  (一)形式审查。各市局对本区域产业联盟提交的评估材料(工作总结、佐证材料等)进行形式审查,于10月30日前将审查后的材料(盖章扫描电子版及可编辑电子版,纸件材料(整体装订)一套)报省局,材料由产业联盟盖章,无需市局盖章。

  (二)实地调研。由省、市局和相关专家组成实地调研工作组,选择部分产业联盟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座谈沟通、查阅材料、现场走访等方式,了解产业联盟建设、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等。

  (三)专家评审。省局将抽取专家,依据评价指标,对各产业联盟工作情况进行评审打分。

  (四)综合评价。省局重点对照国家和省关于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地调研及专家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估材料

  (一)产业联盟近3年的工作总结(按照附件3的工作总结框架,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不穿衣戴帽、言简意赅,直接总结工作内容和成效)

  (二)相关证明材料。

  四、结果运用

  对评估结果优秀的产业联盟,省局将视情在经费资助方面给予支持,优先鼓励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对评估结果为一般的,省局将进行情况反馈,并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产业联盟强化联盟建设,发挥联盟作用。对评估结果为差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产业联盟备案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已经建设有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市局,要在现有联盟工作的基础上,鼓励龙头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聚焦产业细分领域,牵头组建贯通产业链上下游、实现产学研结合的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推进产业链知识产权联合创新、协同运营、共同保护和集成管理。

  (二)尚未建设有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市局,要积极依托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等,围绕本地区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筑产业技术专利池,开展专利池运营,促进产业有序竞争、协同发展,条件成熟后报省局备案,同时以联盟为基础积极推进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争取实现全省各地市全覆盖。

  特此通知。

  附件:

  1.在国家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名单.docx

  2.在省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名单.docx

  3.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工作总结框架.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促进处 佟海鹏,020-38835522;邮箱:gdsjj_ipcj_1@gd.gov.cn)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499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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