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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两部门提醒告诫

  • 发布时间:2024-09-25
  •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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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家电、家装和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规范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明码标价行为。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在以旧换新活动中,要严格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价格标示工作,要明确标示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商品在商务部门备案的价格,张贴参加活动标识,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严禁价格欺诈行为。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在以旧换新活动中,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虚假打折、虚假标价、诱导交易、以次充好、虚报产品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将加大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承办单位、承办平台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守法诚信经营,规范价格行为。对以旧换新活动中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大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商务厅

  2024年9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108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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