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2023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休闲服装等19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监督抽查概况。本次抽查共发现不合格产品445款(见附件1),其中,涉及省外河北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等10个省(市)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114款,以及全省21个地市生产销售单位不合格产品331款。按产品分类统计,涉及休闲服装不合格产品185款、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不合格产品68款、衬衫不合格产品61款、内衣不合格产品35款、床上用品不合格产品17款、西服大衣不合格产品14款、毛巾制品不合格产品11款、睡衣居家服不合格产品10款、袜子不合格产品10款、围巾披肩不合格产品7款、功能性服装不合格产品6款、毛针织品不合格产品6款、帽子不合格产品5款、茄克衫不合格产品3款、棉服装不合格产品2款、丝绸服装不合格产品2款、皮革服装不合格产品1款、皮腰带不合格产品1款、羽绒制品不合格产品1款。本次抽查发现3款假冒产品,已将有关线索移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休闲服装。本次抽查发现185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产品使用说明(标识)、pH值、纤维含量、甲醛含量、耐光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其中pH值、甲醛含量为安全项目。
(二)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本次抽查发现68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产品使用说明(标识)、pH值、纤维含量、绳带要求、耐湿摩擦色牢度。其中pH值、绳带要求为安全项目。
(三)衬衫。本次抽查发现61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产品使用说明(标识)、pH值、纤维含量、耐水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其中pH值为安全项目。
(四)内衣。本次抽查发现35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产品使用说明(标识)、pH值、纤维含量。其中pH值为安全项目。
(五)床上用品。本次抽查发现17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产品使用说明(标识)、pH值、断裂强力、纤维含量。其中pH值为安全项目。
(六)西服大衣。本次抽查发现14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耐湿摩擦色牢度。
(七)毛巾制品。本次抽查发现11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
(八)睡衣居家服。本次抽查不合格涉省外上海市、浙江省等2个省(市)生产单位,以及省内的广州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肇庆市、云浮市等10个地市生产销售单位的10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
(九)袜子。本次抽查不合格涉省外吉林省、浙江省、福建省等3个省(市)生产单位,以及省内的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汕尾市、中山市、阳江市、揭阳市、云浮市等9个地市生产销售单位的10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
(十)围巾披肩。本次抽查不合格涉省外江苏省、浙江省等2个省(市)生产单位,以及省内的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肇庆市等5个地市生产销售单位的7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
(十一)功能性服装。本次抽查不合格涉省外浙江省等1个省生产单位,以及省内的珠海市、中山市、阳江市、湛江市、云浮市等5个地市生产销售单位的6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产品使用说明(标识)、防紫外线性能、纤维含量。
(十二)毛针织品。本次抽查不合格涉省外上海市、江苏省等2个省(市)生产单位,以及省内的广州市、佛山市、韶关市、肇庆市等4个地市生产销售单位的6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起球。
(十三)帽子。本次抽查不合格涉省外浙江省、湖北省等2个省生产单位,以及省内的广州市、佛山市、中山市、江门市、清远市等5个地市生产销售单位的5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耐湿摩擦色牢度。
(十四)茄克衫。本次抽查不合格涉省内的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肇庆市等5个地市生产销售单位的3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
(十五)棉服装。本次抽查不合格涉省内的广州市、深圳市等2个地市生产销售单位的2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
(十六)丝绸服装。本次抽查不合格涉省内的广州市、佛山市等2个地市生产销售单位的2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
(十七)皮革服装。本次抽查发现1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摩擦色牢度。
(十八)皮腰带。本次抽查发现1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摩擦色牢度。
(十九)羽绒制品。本次抽查发现1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充绒量。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我局已责令生产销售单位停止生产销售本次不合格产品,并将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录入监督抽查数据库,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的规定,将相关产品信用信息录入经营者的质量信用档案,通过粤品通质量技术服务平台(二维码详见附件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组织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并跟踪抽查和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督促生产(销售)单位对不合格产品涉及安全(项目)开展缺陷调查,构成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督促指导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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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