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检查组再次赴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开展“回头看”。
检查组听取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市场监管局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了解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重点工作。
检查组前往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实地检查,现场查看生产厂家证照、CCC认证证书等资质,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他标识。对是否张贴《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管理的告知书》《电动自行车质量承诺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是否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登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蓄电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要求,以及不得销售经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等方面逐一检查。经检查发现,仍有部分门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中存在时速超过15km/h未报警、蓄电池与电池组合安装位置不匹配、销售单位没有进销货台账登记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要求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市场监管局对上述销售单位严肃处置、立案调查,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坚决消除重点环节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