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成立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专班,高位推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定期调度会商研判,聚焦重点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全面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阶段显成效。
强化源头防控,压实主体责任
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区举办产品标准和风险管控清单宣贯培训40多场,培训基层监管人员、企业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2600多名。
推行主体责任信息公示。制作《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公示栏》张贴上墙,明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职责、消费提示、质量安全承诺等内容。
指导一企一档建立档案。档案涵盖营业执照、进销货台账、生产企业信息、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内容。
督促履行质量安全承诺。组织召开约谈会、行政指导会,指导销售单位按照风险管控清单进行自查整改,签订《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增强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强化隐患排查,落实监管责任
组织拉网式排查。摸排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销售单位2683家、维修店铺1427家、充电服务企业5059家、配送平台企业157家明底数动态监管。开展靶向式抽检。自治区监督抽查127批次产品,对30批次不合格产品品牌、销售单位全区通报公示,实施行纪衔接纳入自治区监督贯通平台重点督办,确保整改实效,目前已结案19件。加大检查力度。全区检查销售门店6645家次、充电服务经营主体448家、外卖即时配送平台及配送商47家,消除风险隐患176个,立案调查85件,罚没15.3万元,约谈345家、责令整改94家。守护居民安全。指导内蒙古青骑兵科技有限公司、蒙骑科技有限公司、鼎派科技有限公司召回共享电动自行车1.9万辆。推动各盟市3.2万台楼宇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警示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首个《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5/T3565-2024)发布,已于8月15日正式实施。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短视频APP、海报条幅等平台载体多形式广泛宣传,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普法宣贯,强化案件曝光力度,渲染安全氛围。开展重点宣传活动129次,制作发放手册、海报、视频等宣传资料2.14万份,宣传覆盖人群达466.8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