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5日,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四川省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3人次反馈意见,其中采纳2条,未采纳3条。
一、未采纳建议为:《四川省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第四项,“需温湿度控制的食品在物流过程中应符合其标签标示或相关标准规定的温湿度要求,需冷冻的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温度不应高于-18℃,需冷藏的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温度应为0℃~4℃,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应实时连续监控,确保温度符合要求。”建议按照GB 31605修改为0-10摄氏度。
未采纳原因为:肉制品审查细则里面也明确为0-4℃,GB 19303也明确了是0-4℃,预制菜主体是肉制品为主,参照严要求的肉制品相关要求。
二、未采纳建议为:《四川省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增加一款,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在地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作出规定。
未采纳原因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十六条已有明确规定,不再重复。
三、未采纳建议为:建议《四川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第七章的基础上,另辟一章,对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结果、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及其运用加以说明。
未采纳原因为:对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结果运用在《四川省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表述,并按照目前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细则》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