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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

  • 发布时间:2024-08-10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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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这是市场监管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快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信经营的信用环境、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

  此次专项行动以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为着力点,旨在构建市场监管系统信用服务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建设市场信用环境。《方案》提出,通过开展固本强基、提质增效、开拓创新三个主题年活动,力争到2026年底,市场监管系统信用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持续提升,“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信用环境基本形成。

  《方案》明确13项重点任务。

  一是健全信用修复,规范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制度,加强信用修复的告知和指导,提供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

  二是规范失信惩戒,健全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

  三是拓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动实施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四是推行柔性监管,最大限度实现“无事不扰”,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经营主体,采取包容审慎监管。

  五是推行守信激励,加强市场监管信誉信息公示,不断丰富守信激励在市场监管领域的运用场景,推动企业信用同盟常态化运行。

  六是完善信用承诺,编制市场监管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完善事前信用承诺与事中事后监管衔接机制。

  七是深化信用合规,制定信用合规建设指南,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提示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从多方面加强信用合规建设,提高经营主体信用合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八是推动标准建设,加快构建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鼓励各地依法依规制定地方标准。

  九是加强信息归集整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覆盖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状况,加强信息归集整理在监管和社会化场景中的应用。

  十是打造标注体系,建立经营主体标注体系、标注规则,推动经营主体标注体系在重点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十一是开展“信用+”服务,拓展市场监管信用工具、信用信息的应用场景,加强部门、机构间信用信息共享合作。

  十二是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持续创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信用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款项情况公示和抽查工作,为民营企业提供发展便利。

  十三是加强诚信经营文化建设,开展涉及信用建设法律法规的宣贯,常态化组织开展以诚信经营文化、信用助企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加大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力度,推动信用共建共享共用。

  《方案》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部署,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因地制宜细化落实举措。要稳步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及时总结成效经验,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服务水平,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zyxw/202408/t20240807_2552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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