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6月18日,以《“鬼秤”难禁,问题在哪?》为题,对“鬼秤”欺客现象进行报道。报道刊发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7月18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指导意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计量环境。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为遏制“缺斤少两”计量违法行为,我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出击,开展了电子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以实际行动守护“秤准量足”。电子秤市场秩序呈现向好的态势,但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商家诚信经营意识淡薄的问题仍然存在。 行政指导意见提出,各类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计量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依法诚信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秤用于贸易结算,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实施计量作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不得以维修为名提供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集市、商超等应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计量管理责任。应在场内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应配备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经营户使用的电子秤进行日常检查,严防计量作弊行为。 同时,鼓励各经营主体加强诚信计量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诚信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计量保证能力,确保商品量和服务量的计量准确。支持各行业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经营主体签订“诚信计量、放心消费”承诺书,共同营造诚信计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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