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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报:强化源头治理 引导企业自律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警示约谈在京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

  • 发布时间:2024-07-26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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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徐建华)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7月24日下午,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警示约谈会举行,雅迪、爱玛、小牛、九号、台铃、新日等主流电动自行车品牌生产企业及其在京代理销售企业负责人参加。

  会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首先通报了近期监督抽检发现的54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情况,并就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以来发现的典型问题,与企业代表深入沟通交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压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提升质量安全管控能力,依法依规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做到“4个严禁””,即严禁在京投放、经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外车型;严禁在京投放、经营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严禁在京投放、经营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产品;严禁在京从事电动自行车违法拼改装违法行为。

  参会企业均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切实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义务,强化质量管控措施,严格落实“4个严禁”,自觉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还现场公布了2024年度第13批5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警示案例,均为违法拼改装行为。

  北京顺成为民商贸中心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中,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经营主体售出两辆电动自行车后,应消费者要求为其

  加装防护钢架并改装长款鞍座,并为其中1辆电动自行车更换电池。该经营主体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怀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骑瑞电动自行车店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中,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经营主体为了迎合顾客需求,用从网上购买的配件对两辆电动自行车鞍座及下方电池仓进行了改装,经检验,整车质量、尺寸限值等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该经营主体的行为也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天成宝德电动车商行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中,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经营主体将3辆电动自行车原装的锂电池连接口更换为铅酸电池连接口,并放在经营场所内用作体验车展示销售。该经营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娘娘府好友自行车门市部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中,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交管部门关于北京娘娘府好友自行车门市部的案件线索移送,经核查,执法人员发现该经营主体存在协助顾客对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调速的行为,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mtjj/202407/t20240726_3760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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