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粤港双方在广东省广州市签订新一轮《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协议》。这是在2015年签订的相关协议基础上,结合粤港两地食品安全形势变化和最新工作实际,进一步拓宽粤港食品安全交流合作渠道,推动建立港澳大湾区食品安全协同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粤港两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以协议签署为契机,继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风险监测、应急处置等方面合作,并新增加食品“湾区标准”建设、支持南沙深度融入大湾区食品安全交流合作等内容,
近年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持续推动粤港两地不断深化区域间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保持与香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紧密沟通,及时通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开展多场食品安全交流活动,组织香港及大湾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业界代表等来广东进行调研座谈,结合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法规制度等,共同探讨提升区域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
据悉,粤港两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按照协议框架,深度加强沟通联络,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互联互通,扩大交流合作内容领域,通过不断推动粤港两地食品监管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共同提升粤港食品安全高水平治理能力,助推大湾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