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以来,自治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肉类产品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
着力在压实责任上下功夫。聚焦家畜使用“瘦肉精”、私屠滥宰、加工病死畜禽以及肉类产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企业责任。自治区食安办对专项整治不深入的地区发出1份《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实现风险隐患闭环处理;对工作措施不得力的相关单位发出2份《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其采取积极措施改进工作,下好风险防控“先手棋”。
着力在联合联动上下功夫。结合群众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数据分析和媒体报道等方面风险信息情况,梳理亟待治理的难点、堵点等问题,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找准发力点,同频共振。行动开展以来,共组织联合检查238次,监督检查相关主体2.4万家次,责令整改433家,行政执法立案152起,有效规范肉类产品市场供应秩序。
着力在建立机制上下功夫。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与专项整治行动同部署、同推进。自治区食安办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管理长效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并按季度更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肉制品生产安全风险问题及防控措施清单》,确定12项防范措施和13项监管要点,指导企业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升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
下一步,自治区食安办将继续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查处违法案件、关停经营主体、惩处犯罪分子,曝光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确保肉类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