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制定《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明确推行电梯保险制度,并设立应急备用金缓解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资金筹措难等。
目前,我省电梯总量达45万台,住宅电梯总量超过30万台。到2024年底,全省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将达到1.36万台。加强住宅电梯特别是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势在必行。
对此,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等单位,制定《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办法》《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住宅电梯安全保险服务工作办法》以及《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
针对维修改造更新机制不健全问题,系列文件明确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明确协调专员。建立住宅电梯应急维修绿色通道,设立应急备用金。
针对安全评估体系不完善问题,建立电梯安全评估机制,制定发布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地方标准,明确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适用情形。鼓励各市采取措施,组织使用单位对住宅老旧电梯集中、批量开展安全评估。畅通问题隐患发现渠道,建立住宅电梯隐患台账,实现全省电梯安全监管数据一张网、问题隐患整改一本账。
针对资金筹措难问题,加强政策创新,由各市按首期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5%设立应急备用金,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各地制定资金筹措办法;推进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不少于10%的物业服务费用于住宅电梯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鼓励按程序使用住宅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益等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用于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购买保险及维修改造更新支出。推行电梯保险制度,鼓励各市给予住宅电梯保费补贴。
针对住宅老旧电梯运行故障隐患突出问题,我省集中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对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全面摸排,及时掌握老旧电梯安全和管理状况,建立信息台账。争取到2025年6月底前,重点完成投入使用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