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我省电梯总量达45万台,住宅电梯总量超过30万台。随着时间的推移,使用超过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进入快速增长期。到2024年底,全省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将达到1.36万台。为加强住宅电梯特别是住宅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等单位制定了《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办法》《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住宅电梯安全保险服务工作办法》以及《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
全省将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
针对维修改造更新机制不健全问题,系列文件明确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协调专员。建立住宅电梯应急维修绿色通道,设立应急备用金。
针对安全评估体系不完善问题,建立电梯安全评估机制,制定发布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地方标准,明确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适用情形,鼓励各市采取措施组织使用单位对住宅老旧电梯集中、批量开展安全评估。畅通问题隐患发现渠道,建立住宅电梯隐患台账,实现全省电梯安全监管数据一张网、问题隐患整改一本账。
针对维修改造更新资金筹措难问题,加强政策创新,由各市按首期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5%设立应急备用金,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各地制定资金筹措办法;推进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不少于10%的物业服务费用于住宅电梯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鼓励按程序使用住宅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益等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用于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购买保险及维修改造更新支出。推行电梯保险制度,鼓励各市给予住宅电梯保费补贴。
针对住宅老旧电梯运行故障隐患突出问题,在全省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争取到2025年6月底前重点完成投入使用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住宅电梯发生故障找谁修?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负责。对于住宅小区内的电梯,一般情况下,多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是电梯使用单位。当住宅电梯出现故障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组织实施维修改造更新,保障电梯运行。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维修。
具体流程如下:
启动维修。电梯出现故障时,电梯使用单位立即组织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机构等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验并形成结论,制定维修改造更新工作方案,报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向相关业主公开。维修改造更新工作方案至少包括项目内容、费用预算、列支范围、资金拨付进度等。
申请经费。电梯使用单位持经审核同意的维修改造更新工作方案以及借款申请(借款人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列支申请。对符合要求的申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应急备用金专户管理银行,依照电梯施工方案载明的资金拨付进度,将资金划转至电梯施工单位。
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业主代表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和费用向业主公示。如果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异议的,电梯使用单位应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发生故障后,如果不予响应和处置、不及时组织维修改造更新,或在指定时间内不履职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组织。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刘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