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质检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咨询

《北京市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简明问答

  • 发布时间:2024-06-16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字号:

  

  一、对于标准创新型企业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有效期如何计算?

  经认定的标准创新型企业将在信息平台上定期公示,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名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 和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有效期均为三年,有效期从公示后入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标准创新型企业到期后如何申请复核,对有异议的公示结果如何处置?

  有效期到期后各级入库企业可申请延长,入库企业根据当前企业状况更新其佐证材料,初级企业自我声明后保持其当前级别,中级企业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复核企业所更新的佐证材料,复核通过保持其当前级别。企业自评或复核时不符合指标体系条件时,则在到期后撤销并停止使用当前标准创新型企业称号。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设有意见反馈渠道,对于有异议的公示结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在信息平台核实和受理社会举报信息。

  三、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或认定指标体系要求发生重大变化后,企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如何取消认定?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取消入库或认定。其中初级、中级企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取消入库或认定,高级企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于发生更名、合并、重组、注销、跨省迁移等,或者发生与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要求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且无正当理由,则入库或者认定结果自行失效;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网络安全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等,或严重违法失信、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入库或认定;如未向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动申报上述问题,或被发现数据造假等情形,除取消入库或认定并对外进行公告外,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

  四、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功能?

  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入库、认定和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提供支撑。企业可通过平台维护企业信息、提交项目申报、查看项目进度等。专家可通过平台开展申报材料综合评估。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平台设置申报(初级、中级)工作时间,开展初核、公示及复核等活动,并选取标准创新型企业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等。社会群众可通过平台查询获得各级称号的标准创新型企业相关信息,并在平台进行信息反馈等。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zcjd/202406/t20240605_370468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质检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质检资讯网 zi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