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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解读

  • 发布时间:2024-06-16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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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首都标准化发展纲要2035》《北京市标准化办法》,落实其中提出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扩大标准化资金支持范围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北京标准化工作实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对《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哪些?

  《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类别。保留对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示范试点活动、推动标准国际化等三大类项目进行补助,删除提供标准化服务这一类项目补助,增加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补助、推动标准转化补助等两大类内容。二是调整补助额度。为科学分配资金,在统计分析近几年各类补助金额基础上,参考其他省市同类型补助标准,调整补助额度,并且由原来的最高限调整为择优分档定额补助。三是优化项目管理要求。取消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条款,明确资金使用要求,以及将标准项目补助申请单位范围由起草前三名单位调整为起草排名第一的单位并排除行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补助的原则与方式是什么?

  补助资金遵循严格管理、科学评估、突出重点、择优补助的使用原则。补助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专家评审或考核评估后,给予资金补助的财政补助方式。

  四、补助的范围是什么?

  补助的范围包括标准项目、标准化示范试点活动、推动标准国际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和标准转化等五个类别。

  其中,标准项目是指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标准化示范试点活动包括国家级和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推动标准国际化项目是指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和推动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予的标准项目奖项目。标准转化项目是指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送的,将本市地方标准或北京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立项的项目。

  五、标准项目补助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应于补助申报的上一年度正式实施(以标准公告公布的标准实施时间为准,与发布时间无关);行业标准、本市地方标准应经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团体标准还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并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公共管理等工作中应用。

  六、标准化示范试点活动补助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标准化示范试点活动需按照有关示范试点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通过后择优拨付补助资金。

  七、申报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申报参与国际标准组织相关项目,应由首次承担国际标准组织各级秘书处或担任各级主席等职务中国籍人员所在的单位申报,并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批复文件和国际标准组织的决议(纪要)或确认通知。

  申报推动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项目,应由首次推动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应用的单位申报,且申报单位是该标准编制排名前三位的起草单位之一。

  八、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补助有何要求?

  申报的项目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予的标准项目奖项目。

  九、标准转化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申报的项目需是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送的,将本市地方标准或北京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立项的项目。

  十、各类项目补助申报单位有何要求?

  标准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应由标准编制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提出,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由申报单位与其他起草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标准化示范试点活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应由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的项目承担单位提出。

  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资金应由首次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或者新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职务的中国籍人员所在单位申请。同一单位承担多个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者同一单位的中国籍人员担任多个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职务的,由单位自主选择进行申报。

  推动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补助资金应由首次推动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应用的单位申报,且申报单位是该标准编制排名前三位的起草单位之一。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补助资金申报应由标准编制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提出,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由申报单位与其他起草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标准转化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应由国际标准组织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或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各类项目补助的额度是多少?

  (一)标准项目补助范围和额度如下:

  1.国际标准择优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2.国家标准择优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

  3.行业标准择优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4.本市地方标准择优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5.团体标准择优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在相应档次上增加补助资金5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标准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标准化示范试点活动补助额度如下:

  1.国家对标准化示范试点补助资金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国家对标准化示范试点补助资金没有明确规定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给予补助资金30万元,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

  3.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给予补助资金15万元。

  京津冀区域协同示范试点活动在相应档次上增加补助资金10万元。

  (三)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额度如下:

  1.对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择优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资金100万元、50万元;

  2.对本单位中国籍人员新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主席,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副主席、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分技术委员会副主席的单位,择优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同一单位年度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推动标准海外示范应用的单位,择优每个单位给予补助资金50万元。

  (五)获得上一届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择优分别给予补助资金30万元、20万元、15万元。

  (六)标准转化项目补助范围和额度如下:

  1.推动本市地方标准或北京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立项的,择优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

  2.推动本市地方标准或北京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立项的,择优给予补助资金10万元。

  同一单位年度标准转化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哪些情况不予经费支持?

  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经费支持:

  (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补助资金的项目已经获得本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四)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近两年内因标准或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十三、补助资金使用有哪些要求?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与申报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工作要求、资金支持额度和资金使用要求。申报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协议或合同要求完成工作,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获得补助的单位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人员工资福利、维持单位运转、修建楼堂馆所等中央和本市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以及购置公务车辆等其他与标准化无关的活动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十四、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要求有哪些?

  获得补助的单位应按要求提交评价报告。未按要求提交报告的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取消以后年度该单位申请补助资金的资格。

  申报单位应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接受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对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获得补助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追缴扣回补助资金:

  (一) 提供虚假材料,故意套取财政补助资金;

  (二) 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拒绝报送评价报告等情况;

  (四) 其他严重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zcjd/202406/t20240614_3713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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